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l3—2017 年实施办法》、《遂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任务》和《全省法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遂宁市中级法院建立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府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抓住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以坚守司法公正、深化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四项工作”为推动,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科学有效预防司法腐败,转变司法作风,严惩司法腐败分子,分层分类推进,突出安居法院特色,为努力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不断争创两个一流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二)基本要求
——公正司法、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积极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预防和惩治腐败两手抓、两手硬。预防工作着力点放在法院领导干部和腐败易发多发的立案、审判、执行岗位的预防上,更加注重教育、监督和制度建设;惩治工作着力点放在线索发现、核实、查办、惩处上,更加注重惩治司法腐败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加强监督、完善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法院廉政机制,加强对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把司法权力关进反腐制度的笼子里。用廉政制度管理司法行为,用反腐制度约束司法行为,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愿腐的机制。
——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以完善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治理司法体制改革发展中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我院共同努力,争取到 2017 年建立起具有安居法院特色的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法院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更加科学有力,审判作风有明显改进,司法腐败有效预防,司法公信不断提升的良好局面。
二、持之以恒推动司法作风建设
(一)坚持领导率先垂范清正廉洁
1.我院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严格要求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和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省法院三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十项规定和各项廉政建设规定,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并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健全完善改进作风制度机制
2.我院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财务监管、公务接待、公务警务用车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卡使用、资源节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完善会议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从源头上杜绝“四风”问题。
(三)不断巩固和扩大司法作风建设成果
3.我院要严格执行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省法院和市委、市中院、区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重点纠正法院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行为,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互相送礼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统筹推进滥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及“会所中的歪风”等问题的专项整治,纠正执行制度政策规定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法官职业纪律
(一)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4.我院党组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二)严明法官职业纪律,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5.我院要健全法官职业纪律执行机制,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和省法院“两个规定”等禁令铁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严格执纪监督,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6.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铁面执纪,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格追究责任。
四、坚决有力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一)突出查案工作重点
7.我院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要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法院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我院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查核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查处当事人,追究责任人,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坚决查纠司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9.我院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查纠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对待当事人诉求缺乏耐心、“冷硬横推”等伤害群众感情的突出问题;重点查纠群众反映申请立案久拖未立、久拖未审、久拖未执等涉及“诉讼难”、“执行难”的突出问题;重点查纠干警司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伤害群众利益、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衙门作风。
(四)健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现、查处机制
10.我院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健全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和问题线索主动发现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对反映法院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要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和督办指导机制,查办案件以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为主。要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建立反映失实情况及时澄清制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11.我院党组要坚持将反腐倡廉教育和司法廉洁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专题理论学习。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在全院讲一次有针对性的廉政课,党组成员每年至少要在分管部门讲一次廉政课,纪检组组长每年要在本院部门负责人会议上做一次反腐倡廉形势分析报告;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司法廉洁教育列入干警政治学习计划,每年的学习教育不少于 4 课时。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要将反腐倡廉教育和司法廉洁教育作为培训对象的必修内容,定期对新任法官岗前培训和履新干部任前培训。
12.加强警示教育。我院要建立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深度剖析典型案件,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法院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强化教育效果。确保警示教育活动人人参与,不走过场,抓出成效。
13.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我院要立足于自身实际,把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法院发展战略,纳入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引导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增强职业尊荣感和集体荣誉感。深入挖掘我市廉政文化资源,开辟干警接受法院文化熏陶的新方式,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站、党风廉政书画展等各种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影响力和渗透力。
14.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院党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充分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加强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对法院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舆论。办好法院内部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15.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人事管理权、财物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权力制衡措施,按照“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则,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16.建立健全“三个一”制度。我院要建立完善 “三个一”制度,即一个法院只能有一个诉讼收费(包括所有与诉讼、执行相关的费用收取)账户,防止以法院名义违规违法收费、防止建立小金库;一本归口管理的诉讼收费台账,做到收费账务廉洁清楚;一个拍卖渠道,法院的所有拍卖活动都上网公开进行。对不遵守制度、不按规定办理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7.增强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执行力。进一步健全强化管理的铁规禁令,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架起高压线。认真执行最高院、省法院出台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开展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变通、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18.强化对法院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对法院领导干部的重点监督,督促法院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组决策程序和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带头执行廉政制度和办案纪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19.强化对立案、审判、执行岗位的监督。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办案信息公开、办案流程控制、案件质量评查、执法过错追究等措施,对审判执行活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廉政监察员选任条件,创新履职方式,充分发挥一线监督作用,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20.强化对干警业外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法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涉案关系人之间交往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审务督察制度,及时查纠法院干警在业外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扩大监督视野,拓展监督渠道,积极探索对法院干警业外活动实施监督的有效方式,督促广大干警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自觉做倡导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者、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的示范者。
21.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全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进一步健全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廉政监督员、律师、新闻媒体、案件当事人等机关、社会团体、公众监督的制度。建立对社会舆情的收集、预警、核查、回应机制,将立案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运行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来推进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
22.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监督制约作用。通过廉政监察员的日常监督,切实加强对决策管理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制约,从而将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广大干警“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
(四)积极建立健全与司法改革配套的监督机制
23.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完善合议庭的职权与责任、议事方式,改进和完善审委会议事规程,加强对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约束和监督,完善和落实“全程留痕”制度。强化权力制衡措施,进一步细化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则,促进司法公正。
六、加强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严格落实院党组主体责任
24.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我院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院长要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上级法院述责述廉,各部门负责人要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就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部门述责述廉。改革和完善各级法院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建立全过程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力度。
25.我院党组要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省法院、市中院惩防体系的各项要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院长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知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
(二)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责任
26.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忠实履行党章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组组织协调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其他内设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因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纪检监察干部的失职责任。
27.强化纪检监察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全力保障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顺利开展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
28.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解决好监督工作“灯下黑”的问题。加强对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监督制约。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推行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向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定期述职、汇报制度。
29.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我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认真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条件,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严要求、从严监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必须坚决调离纪检监察队伍。
30.改进审务督查制度。审务督查组要明确职责定位,找准发现问题着力点。要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拓宽发现问题的视野,最大程度发挥申务督查的效能。要善用督查成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落实到底。
(三)增强工作合力
31.我院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协同作战,办公室、政工部门、审管办、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配合协调,整体推进司法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四)狠抓任务落实
32.我院要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施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健全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进行检查总结,评估考核。把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法院,严肃追究领导责任。